傾斜屋賣千萬 屋主判退276萬

 

中國時報【林偉信╱台北報導】

鄧姓男子4年前以1650萬元向顏姓女子買下北市信義區的一棟房子,沒想到交屋後,才發現房屋有傾斜的情況,雙方因此鬧上法院。最高法院認為,房屋經鑑定確實因為傾斜導致價格減損,昨日駁回上訴,判決顏女須返還276萬多元給鄧確定。

鄧表示,他在2011年1月7日委由房仲介紹,向顏女購買房屋,雙方談定以1650萬元成交,他付清價款後,在3個月後完成交屋手續,他聽說附近都是傾斜屋而大吃一驚,於是找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發現,房屋最大傾斜率是1╱40,幾乎達建議重建的程度。

鄧主張房屋有重大瑕疵,顏姓賣家卻隱瞞屋況,因此訴請顏女退還276萬多元的購屋款。

顏女辯稱,房屋傾斜程度顯而易見,用肉眼就能看出來,當初賣屋前就有說房子裝潢時有拉水平,已告知對方房屋傾斜問題。

歷審佐以證人證詞,都認定顏女並沒有事先告知鄧男,況且房屋傾斜不像漏水顯而易見,買方難以依正常的看屋程序發現瑕疵;法官依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估計,判決顏女應退還276萬6000元給鄧男,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蔡凱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