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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64歲計程車運將林鳳森佯稱律師,對61歲詹姓婦人展開追求 ,100年「愚人節」登記結婚,想不到新婚才3個月,就捲走妻子705萬元賣屋款落跑;林男落網後允諾賠錢,台北地院昨依侵占罪判他2年徒刑,緩刑5年;詹婦前年8月已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。

詹婦99年認識林男,林男隱瞞已有魏姓同居女友,劈腿追求她,並訛稱是律師、計程車司機工會理事長,是國民黨重要樁腳,博得信任進而交往,並選在100年愚人節當天登記結婚。

詹婦指控,林男哄騙她,「夫妻應該攜手創業,互相幫助」,他在外欠債200萬元,想投資做生意,並且給她更好的居住環境,謊稱已購買陽明山的3000萬元房屋,慫恿她先賣掉北市南港、信義區2間舊房子,以先解決燃眉之急。

詹婦讓林男處理代售她名下兩房,沒想到新婚3個月,林男就落跑,100年7月,捲走賣掉房屋後代收的賣屋結餘款705萬,離家出走後拒接手機,避不見面,詹婦只好訴請離婚,並報警控告侵占。

花剩百萬 230萬和解

北院審理期間,林男認罪,當庭起立向「前妻」道歉,獲得詹婦原諒,但聲稱手頭只剩100多萬,願盡力還錢,雙方達成230萬元和解,林男當庭支付110萬給詹婦,其餘120萬,分10年120期償還(每月1萬),法官因此輕判並緩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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